尊敬的用人单位:

    当您打开这个网页的时候,您会发现一个新的人才群体展现在您的面前,这就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。为了使您加深对这个特殊的人才群体的了解,增强聘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信心,现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情况和相关的安置政策向您作一介绍。

    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颁布了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》(中发〔 2001 〕 3 号),标志着在我国沿续了几十年的军转安置政策,实行了历史性的改革。新的办法规定,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。凡在部队担任师、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 18 年的军队转业干部,可以选择自主择业、由财政部门按月发放退役金、安置地政府提供就业指导的方式安置。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,被党和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,停发退役金。在其他企、事业单位就业的,退役金照发。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到地方后,除每月领取国家发给的退役金外, 其医疗保险、住房补贴等社会保障,由地方政府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待遇给予解决 ;档案材料由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,如用人单位需要,可以借用;组织关系由干部所在乡镇、街道负责,用人单位条件允许的,可以接收组织关系。这些新政策,既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走向市场、参与竞争创造了条件,也为用人单位吸纳转业干部开辟了一条新路。

    这些走上自主择业之路的军转干部,经过多年军旅生涯的培养锻炼,组织纪律观念强,综合素质较高。部队优良的传统教育,培养了他们崇高的思想境界和强烈的责任感;艰苦紧张的生活,养成了他们不畏艰难困苦的坚强意志和适应形势变化的能力;军事活动特有的职业要求,造就了他们干练果断、雷厉风行、讲究实效的工作作风;严格、缜密的工作性质,锻造了他们忠诚可靠的人格和较强的组织领导、办事能力;军营赐予他们的军事韬略,更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法宝。他们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其中不乏研究生学历,有的在财务、法律、医务、通讯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;有的在公文写作、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方面堪称是经验丰富的行家里手。他们的年龄大都在 40 岁左右,年富力强,正值干事业的大好时光。

    如果您单位需要从军营这个特殊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各类人才,我们真诚地欢迎您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选用,您可以到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服务中心查阅相关资料,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服务中心联系与军转干部本人见面洽谈。


  祝您的事业兴旺发达!
  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!

黑龙江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  邮编: 150090

哈尔滨市长江路 99-9 号 11 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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